依規定提離職卻被刁難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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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請教各位前輩.

小弟4/19寫了辭呈.年資兩年多.依規定得於20天前預告離職.
由於我打算5月份要在職足月.所以離職日填了5/31.
而我的特休.補休.與每個月固定6天假加起來.總共還有29天左右的假.

但事後公司卻回覆說.我是4/19提辭呈的.所以公司只能留我到5/8.之後離職.
沒有用掉的假.會用日薪與時薪算給我.
而若是我堅持要5/31離職.就是我片面自行決定延後離職時間.需要公司同意才行!

想當初考量到我的假比較多.早一點提讓公司能作人力調配.想不到竟換來如此待遇.
實在是感到不值.

我有再三跟公司表明要到5/31足月的強烈意願.但公司最後卻說要嘛依規定5/8離職.
要嘛公司破例讓我在4/30就離職.完全抹煞掉我從一開始就主張的5/31離職.

後來就自行塗改我簽好的辭呈.把提出的日期改為4/10.離職日改為4/30.就傳真回公司了!



請問公司這樣作合法合理嗎?


懇請大家賜教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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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4-04-27
大家都想早走 晚走這種要求還真比較少聽過…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4-28
因為做滿5/31.領的薪資會比把假轉換成現金多.公司想省成本
Edith avatarEdith2014-05-01
公司自行塗改...算偽造文書了吧!!
Harry avatarHarry2014-05-02
你寫5/31,公司要提早到5/8或4/30,應可視為資遣
Carol avatarCarol2014-05-03
記得保留跟公司對話的證據
Mason avatarMason2014-05-04
讓你早點脫離苦海,假都換錢算給你還不好,這麼想上班??
Ula avatarUla2014-05-05
公司怕你散播負面言論,或盜取公司資料,所以乾脆早點放你走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5-05
都要離職了,為了些微薪資差距,多留一個月,何必呢?
Hedda avatarHedda2014-05-06
勞基法的該項規定是要防止公司「多留」要離職的員工,結果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5-08
公司「不多留」也有給錢,還要被你嫌....
Jack avatarJack2014-05-08
員工離職最大是指沒辦法留你,不是留了不想做事的人來領根
本沒付出的薪水
Puput avatarPuput2014-05-13
都要走了 還想多留幾天領多一點點的錢?離職的初衷是??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5-17
這不算刁難吧 這算早日放你自由耶 不好嗎??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5-18
大部分的人都想趕快走去下一家公司,不交接。
Kumar avatarKumar2014-05-22
假本來就是公司該給的 有人是中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