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ylarry (黃小民)》之銘言:
: 做題目時有點疑惑上來問問
: 我是上保成鄭闕的刑法
: 老師在課程中提到保證人地位為罪責問題(與法益侵害無關)
: 所以要放在罪責層次討論
: 可是做李允呈的解題書卻在構成要件層次討論保證人地位
: 如某甲開車未關窗,行經廟會活動,有鞭炮丟入車內爆炸,
: 導致甲受驚嚇失控撞傷乙
: 這題就甲未關窗駕車之行為是否構成276過失致死之不作為犯之部分
: 我的寫法跟李師解答一樣在構成要件討論,甲不具保證人地位
: 因甲並未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不具客觀可歸責性,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 如果按照鄭闕的說法放在罪責層次討論
: 該怎麼寫呢??
: 有點搞混了,請大家幫忙解答,謝謝
危險前行為不含中性之行為(違反一定社會規定)
甲開車未關窗戶無違反一定社會規定,不構成危險前行為。
另外,該題甲受到驚嚇失控撞傷乙,難謂有傷害之行為,
正犯應該是丟鞭炮的人(間接正犯),甲只是被利用之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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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題目時有點疑惑上來問問
: 我是上保成鄭闕的刑法
: 老師在課程中提到保證人地位為罪責問題(與法益侵害無關)
: 所以要放在罪責層次討論
: 可是做李允呈的解題書卻在構成要件層次討論保證人地位
: 如某甲開車未關窗,行經廟會活動,有鞭炮丟入車內爆炸,
: 導致甲受驚嚇失控撞傷乙
: 這題就甲未關窗駕車之行為是否構成276過失致死之不作為犯之部分
: 我的寫法跟李師解答一樣在構成要件討論,甲不具保證人地位
: 因甲並未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不具客觀可歸責性,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 如果按照鄭闕的說法放在罪責層次討論
: 該怎麼寫呢??
: 有點搞混了,請大家幫忙解答,謝謝
危險前行為不含中性之行為(違反一定社會規定)
甲開車未關窗戶無違反一定社會規定,不構成危險前行為。
另外,該題甲受到驚嚇失控撞傷乙,難謂有傷害之行為,
正犯應該是丟鞭炮的人(間接正犯),甲只是被利用之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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