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25條於躉繳保費之適用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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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25條:「保險契約因第64條第二項(違反告知義務)之情事解除時,保險人無須
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看法條本上的解釋:告知義務之遂行,是為了貫徹對價平衡原則,且亦為當事人遵守最大
誠實信用原則下所應為。

故當保險契約違反告知義務,而由保險人行使解除權解除者,無使告知義務者受對價平衡
原則保障之必要。

Q: 請問版上各位,若要保人所繳保費為躉繳(一次繳清),還有第25條之適用嗎?還是
要看躉繳保費多寡、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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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8-03-30
實務上,有的保險公司會酌量退費,有的則是按照法規
完全不退
Necoo avatarNecoo2018-03-31
保經代不會考到這麼細的,放心吧XD
Yuri avatarYuri2018-04-02
不用退,但是實務上會退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