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作需要頻繁至國外出差,禮拜一一大早八點的會議
沒有瞬間移動的能力,也就是說禮拜天就必須抵達國外
或是平日安排去程一大早七八點的飛機,回程班機晚上八九點
在delay一下半夜才到家...讓我寫個慘字QQ
總之就是很常出現這種非上班時間的交通時間,佔勞工便宜
看到這些班機時間真的非常鬱卒啊!等於個人休息時間都被吃光了
公司並無出差津貼或補休,僅另額外給NT$750一天(三餐另按比例計)。
為公司在外打拼卻是處處被占便宜,好哀傷啊!
查了勞基法發現出差的交通時間是否視為加班,並無明文規定.........
想請教各位遇到這種狀況公司會給補休還是甚麼補貼嗎?
很想跟公司爭取啊!但前輩似乎沒成功過,也是很習慣了...
想順便問各位公司的出差費跟津貼怎麼算XD 普遍是多少?
總覺得公司好苛,給的就那一點,根本不夠,各項費用居然還要算比例跟小時(大驚)
每次填單都覺得也太吝嗇了吧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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