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雇主應負擔之費用 -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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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們:勞健保有雇主應負擔之費用,其費用雖然是繳付政府,但因雇主拒絕為員工投保,僅以保險津貼850元,要員工自行投保!今向台北地法提告損害賠償,引用就業保險第40條與健保法第84條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者,投保單位除應退還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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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14-08-17
版大吉祥遇勞資爭議事項請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洽詢各縣市勞工行政網站項目主題項目項目‧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屏東縣政府勞工處‧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新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