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實務上如何解決,或是否已有判例,
針對公務員在面對長官違法命令時如何處理<公務員服務法>和<刑法>間的適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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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長官所發命令,
公務員服務法是採相對服從之意見陳述說;
刑法卻採相對不服從說。
以長官所發違法命令為例: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部屬雖可陳述意見,
但長官如果堅持,部屬仍必須執行此一違法命令始能免受懲處;
然而依刑法規定,部屬執行後卻必須接受刑事責任的追究。
兩者顯有扞格與不配合之處,使多數公務員面臨難以適從的困境。
~<公務員法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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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務員在面對長官違法命令時如何處理<公務員服務法>和<刑法>間的適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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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長官所發命令,
公務員服務法是採相對服從之意見陳述說;
刑法卻採相對不服從說。
以長官所發違法命令為例: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部屬雖可陳述意見,
但長官如果堅持,部屬仍必須執行此一違法命令始能免受懲處;
然而依刑法規定,部屬執行後卻必須接受刑事責任的追究。
兩者顯有扞格與不配合之處,使多數公務員面臨難以適從的困境。
~<公務員法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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