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月四日被老闆告知資遣..但我在96/5/7日進去這家公司..98/2/4被告知資遣..老闆給資遣費16500以勞基法他是有多點給我..但在晚上時我被同事問到怹有沒有給我預告薪資也說離職證明要晚點給我..在二月五日的早上我去跟怹說明勞工局說要跟他協調說預告薪資..那時說到就很火大..在二月六日時我就去就業服務站拿了一張離職證明的單子要回來給他簽章..那時我就好心跟他說明要去通報資遣我這個人..怹又火大了..在來我是
公司擺明了不給離職證明 -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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