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損失賠償責任問題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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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題想諮詢

因本身工作關係...要聯絡貨運行進行商品運送

如:傳真通知貨運行出貨時間地點商品項目..聯絡事宜

但近日發生一件事是...聯絡完成後...商品到客戶手中才發現商品毀損

因本身只負責聯絡事宜..並無實際經手商品處理..

另有倉儲部負責...

但老闆認為貨運行因當賠償損害..

老闆認為貨運行交貨沒給客戶簽收也有問題


但貨運公司認為..

我有交待不要把簽收單交與客戶....

但我的交待聯絡是..簽收單不要給予客戶(並沒有提到不給客戶簽收)
然後寄回給我

所以變成我也有錯



想請問...如果依法來處裡

貨運行可以咬我說有交待所以拒絕賠償嗎

在商品損害方面我需負擔相關責任嗎

又或者我也必須連帶賠償商品損害的金額




補充...因另有律師說明
因客戶那邊沒有簽收到貨品簽名...
客戶也沒當場跟送貨人員反應物品毀損問題
所以無法判斷是否是為司機全責
但貨品毀損是事實
將大約說明為客戶跟司機各一半


但在公司不想得罪客戶情況下
將肇因歸諸於我..聯絡人上..
所以變成我需跟司機各附一半賠償責任..
請問這樣的作法是合理的嗎?


2011-01-27 17:07:51 補充
因貨品處理另有倉儲部門處理
假使倉庫無法證明...但責任應該也不在我身上
我並無實際接觸經手商品

因為運送人沒給簽收單簽名...
變成我需負擔責任
但跟就商品毀損賠償來說...
應該無直接關係...

當然如果認賠可以解決是當然最好..
但公司經營高單價商品..並不是能力所可以負擔的

請問我是屬於勞方..
我可以透過哪些管道來表達我的訴求

並透過哪些方式來跟公司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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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1-02-01
這種風險本就是公司要概刮承受
Sarah avatarSarah2011-02-05
但老闆卻不這樣認為.認為應該是我的失誤所以我應該認賠
請問這可以透過勞工局協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