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誤食死亡的因果歸責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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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乙戴綠帽,所以贈足量致死劇毒巧克力給乙,但是被乙的同事誤食死亡
(題目簡化很多)
在解題書看到的解答是
甲的殺人故意並不存在致同事死亡的要件
所以成立過失致死

但我一直想到等價客體錯誤這點
帶入變成行為是故意只是客體錯誤
所以認為要成立故意殺人

請問兩者的差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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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3-29
等價客體錯誤 你認知道你所殺的對象是人 且欲殺之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3-30
即具備殺人故意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04-03
甲贈足致死毒巧克力予乙(知+欲) 但沒殺到乙→殺人未遂
James avatarJames2019-04-05
乙的同事誤食巧克力而死-甲(知X) 欠缺故意
過失致人於死
本魯的看法是這樣啦 不過很久沒看書了 有搞錯的話還請
Emily avatarEmily2019-04-05
大大指正賜教<(_ _)>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4-07
這哪本解題書?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4-12
這是打擊錯誤吧...
Edith avatarEdith2019-04-13
不去care那些錯誤理論 就甲行為時乙同事誤食的這段
因果歷程欠缺認識即不具有故意 另外審查是否有過失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4-14
問題不是只在客體錯誤和打擊錯誤,還有這兩種錯誤分別採用
法定符合說和具體符合說,因此有了不同的法律效果
Kyle avatarKyle2019-04-16
客體錯誤是認錯人欸 要也是打擊錯誤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4-18
巧克力是子彈跑歪了
Eden avatarEden2019-04-22
個人認為是客體錯誤,應該以「一般理性第三人」之觀點
判斷,而非行為人之角度。參考:撲馬的書
https://i.imgur.com/62OeQup.jpg
Tracy avatarTracy2019-04-25
去被那些錯誤學說的意義是什麼 把故意的定義搞清楚
比較重要吧
Delia avatarDelia2019-04-30
背少數說的功能是擴充篇幅, 只記通說考試時會沒什麼好寫~~XD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9-05-01
老師上課是說客錯欸(課本也是),我直覺是打擊錯誤
,但應該理解為甲誤喝酒的乙朋友為乙而殺之,不是打
歪了
Delia avatarDelia2019-05-05
啊我回錯了 因為看過的題目裡有下毒在酒的,而且是朋
友喝到不是同事xP 看了這種相關的題目幾次我都直覺是
打錯,然後看到解析是客錯,特別印象深刻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5-09
要看有沒有可預見 例如只是把東西放在公司交誼廳桌上
Erin avatarErin2019-05-11
跟放在目標的辦公桌上是差很多
Iris avatarIris2019-05-14
打擊錯誤沒錯,不過這個例子也同時可以說明採具體符
合說的問題。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5-20
沒上過刑法,看到標題突然想到以前的某個新聞,想問一
Lily avatarLily2019-05-20
下,像上方那個新聞,那個用飲料罐裝除鏽劑的清潔人員
Agatha avatarAgatha2019-05-24
並沒有殺人意圖,但卻被街友自行拿走喝掉且死亡,那個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05-25
清潔人員有罪嗎?有罪的話是會被判什麼罪呢?這樣被判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5-29
罪應該很無辜吧?希望有前輩能解釋一下,謝謝@@a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5-29
樓上那個例子,把飲料罐放在自己的機車上,沒有製造法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5-30
所不容許的風險吧,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就應該能擋下來了
,就不用討論主觀不法構成要件了。
Steve avatarSteve2019-06-03
主觀上甲不知道乙會給同事 也沒殺同事的慾望 過失致

https://i.imgur.com/LrQRdcc.jpg
Steve avatarSteve2019-06-06
楊律師直接點出大部分人的錯誤
Olga avatarOlga2019-06-06
本案的癥結點似乎如樓上c大所說,因客體錯誤與打擊
錯誤分別適用法定符合說及具體符合說而有法律效果上
的差異。但今天看了易台大老師書上類似的案例,這類
案例有人認為具體人別至關重要而認為是打擊錯誤,也
有人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就是要殺死吃了巧克力的人而屬
於客體錯誤,似乎還有爭議?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6-07
這種例子在學理上,的確還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