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法不等價客體錯誤 - 考試Damian · 2015-03-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是否直接討論客體不一致的問題,論過失 就不用再點出不等價客體錯誤是採用法定符合說 因為構成事實與行為人所想的也不一樣 -- 考試All CommentsFrederica2015-03-20我會直接寫有偏離 屬打擊錯誤 然後具體符合說...Steve2015-03-21原PO說的就是林鈺雄老師的看法Andrew2015-03-26主客觀對應不一致,根本連認知對應都不具備當然無從成立故意犯Callum2015-03-26這邊的說法是參考林鈺雄老師的三版新刑總 P.211Ivy2015-03-30至於實務見解要到99台上362才有類似看法了Jacob2015-03-31其實直接三階程序處理就可以了,先檢討故意(不會過)再檢討過失注意義務。當然帶入不等價客體錯誤的各理論分數應該會稍微高一點。Related Posts103年地特三等文化行政上榜心得分享會計師證券交易法 講義函授 全新正版經濟學的一個問題法律考試用書計算機概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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