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法準強盜罪 - 考試Barb Cronin · 2014-04-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林山田書 關於湮滅罪證之一事,文獻上多認為犯罪證據係指竊盜或搶奪之犯罪證據 且不以自己犯罪之證據為限,包括其他共犯之犯罪證據。 「若湮滅他罪之罪證而施以強暴或脅迫者,自無本罪之適用」 我不懂這句話的意思 高手幫我一下吧 -- 考試All CommentsLeila2014-04-05我猜 是 偷完後 發現自己犯其他罪的證據在現場Isabella2014-04-09如 帳本 要搶回來燒掉 施強暴脅迫 這種吧Steve2014-04-12你要問的真的是準強盜罪嗎? 我怎覺得是165 你有問錯嗎?Leila2014-04-12為了湮滅證據而對他人施以強暴脅迫,不適用於本罪。Joseph2014-04-13如果是準強盜罪的話 那句話白話翻譯就是除了 竊盜跟搶奪罪外的罪證,其他罪證不適用Robert2014-04-16例如你以強暴、脅迫手段來防護或爭奪偽造文書罪證不適用本法條Leila2014-04-18舉例來說,假設你今天飛車搶路人皮包,被害人緊抓著包包ꐱDoris2014-04-20你就下車扁他一頓,再搶走包包,原本是搶奪犯意,而變強盜Adele2014-04-21就變準強盜Oliver2014-04-26再舉一個,一樣飛車搶包包,得手後發現對方剛好拿著DV在錄Kelly2014-04-29影剛好錄下被搶過程,你就回頭亮出一把刀威脅他把手上的DVKelly2014-04-30摔爛否則將對她不利,這樣也是從搶變成脅迫她湮滅罪證,而變成準強盜Cara2014-05-03你問的那句應該是比較偏強制罪,個人意見,待高手解釋Damian2014-05-06我上面舉的那個牽涉到同一性的問題更正 單一性Related Posts請問選擇報考台電哪一科較有利眼睛時常痠怎麼辦?30歲左右準備國考的人多嗎102 員級 電子工程 基本電學 第三題30歲左右準備國考的人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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