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li012140 (mike)》之銘言:
: 102年身心4等 書記官 刑法概要
: 某日凌晨,喝得酩酊大醉的甲,在迷糊中走到乙家門口,以為到家了,用手推門進
: 入客廳後,拿起冰箱之水果來吃,並在沙發上睡著。乙早上要上班時發現熟睡之甲
: 而將之移送法辦。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 分)
給大家參考看看,有錯請糾正
甲侵入行為可能成立306
1.構成要件:客有主有,該當
2.無阻卻違法
3.罪責: 原因階段=故意OR過失??(自醉或被灌)
結果階段=故意
原因階段對於結果階段無預見可能性(麻醉狀態下違法行為)
依行為時責任能力論處=免責
4.甲不成立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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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身心4等 書記官 刑法概要
: 某日凌晨,喝得酩酊大醉的甲,在迷糊中走到乙家門口,以為到家了,用手推門進
: 入客廳後,拿起冰箱之水果來吃,並在沙發上睡著。乙早上要上班時發現熟睡之甲
: 而將之移送法辦。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 分)
給大家參考看看,有錯請糾正
甲侵入行為可能成立306
1.構成要件:客有主有,該當
2.無阻卻違法
3.罪責: 原因階段=故意OR過失??(自醉或被灌)
結果階段=故意
原因階段對於結果階段無預見可能性(麻醉狀態下違法行為)
依行為時責任能力論處=免責
4.甲不成立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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