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個人之心臟病發於醫院急救中,
搶救一段時間仍無呼吸、心跳,
醫生原本即將宣布死亡。
此時,不知情之甲的仇人乙,原本即欲殺甲,
衝入醫院持槍對甲一陣亂射,其中一發擊中甲之大動脈,出血甚多。
因混亂,甲之家屬及其他醫護人員衝進開刀房想了解情況,
看到甲之出血,認為情況危急,要求醫生趕快搶救。
醫生遂繼續執行相關必要之搶救(止血等),
最後甲竟恢復呼吸心跳而救活。
甲術後休養一段時間而康復。
乙之行為如何評價?
殺人既遂?殺人未遂?侵害屍體?
(我承認我都在想一些不太會發生的事... = = 只是想釐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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