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法,刑總,信賴原則 - 考試Dora · 2013-04-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教一下,信賴原則在過失犯的討論中, 應該是用在行為不法或是結果不法的階段呢? 手上的參考書是金律師得刑法總則經典題型 書中的參考解答是在結果不法討論 問題在 信賴原則是在利益衡平下允許行為人創造一個雖然具有一定風險, 但相較於其能夠在社會上產生的功用,乃是具有較大的利益, 而屬於被允許的行為 那麼不是應該在結果不法討論,說明其並非創造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嗎? 煩請前輩解惑,感激不盡 -- 考試All CommentsAudriana2013-04-29請將標題大寫T改成[課業]喔 感謝Tracy2013-05-03信賴原則是在檢討行為是否不法(有無製造不容許風險)Edward Lewis2013-05-06有行為不法後(製造了不容許風險),再檢討是否有Ivy2013-05-07結果不法(此風險是不是在構成要件要力範圍內)Ophelia2013-05-09我看撲師:行為->結果->因果->過失->信賴->信賴限Charlotte2013-05-10謝謝兩位啦,我會找時間去書店參考撲師的書Rebecca2013-05-15你應該去找李允呈的刑總,客觀歸則架構寫的很完整Susan2013-05-15撲馬是用相當因果關係,架構是不ㄧ樣的。Elizabeth2013-05-18我是用林山田的黑白書,裡面客觀歸責也很詳細他在信賴原則部分也是放在原因不法討論所以我看到金律師的書才會很困惑Delia2013-05-22所以我看到金律師的書才 https://daxiv.comRelated Posts國安局調查局通過草案請問南部人要選中鋼或台電請問機械組的朋友~行政法 訴願問題(99原民三)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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