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預見可能性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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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101地特三等

考題:
A出國旅遊一個月,託鄰居B看管門戶。某日,甲擬進入A屋行竊,
正用萬能鑰匙試著打開A屋大門之際,B發覺有異聲,走近大聲斥喝,並擬加予逮捕。
甲一時惱怒,乃以傷害之犯意,出手毆打B的臉頰並猛力一推,不料,B後退幾步,
撞及牆壁,倒地不起,經人送醫後竟成植物人。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

疑問:


1.個人認為甲根本沒有辦法料想到如此B就會成為植物人吧(沒有預見可能)
無法成立過失致重傷害

2.但看了兩家擬答都解傷害致重傷...

3.是我的想法異於常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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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1-06
咦~?植物人在通說和實務都認為是重傷不是嗎?
Tracy avatarTracy2013-01-09
有預見可能性啊~~B沒特殊體質、也無特別的情況發生
Harry avatarHarry2013-01-11
一般人站在客觀第三者角度去看這件事情是有遇見可能
Enid avatarEnid2013-01-12
我也是寫只成立277
Rae avatarRae2013-01-15
出手毆打又用力一推,是有可能退後撞到牆壁
Una avatarUna2013-01-15
所以是可預見的 所以是故意傷害過失重傷沒錯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1-20
我則是希望我能夠成為雅婷的奴隸要有預見可能性呀!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1-22
通說實務採"客觀"預見可能性~所以成立277第2項+17條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1-24
就算沒撞到牆壁 出手毆打臉部本身就有風險 是可預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