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下
甲以為乙女是15歲之人,與其發生性交,然事後才發現乙女為13歲,甲的刑責?
我的想法
就227條第1項而言,乙女13歲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但主觀上甲以為乙女15歲因此無故意,不成立本罪。
就227條第3項而言,客觀上乙不該當本項年齡,甲有故意,所以成立未遂?
怎麼想都有點怪怪的,希望有版友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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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為乙女是15歲之人,與其發生性交,然事後才發現乙女為13歲,甲的刑責?
我的想法
就227條第1項而言,乙女13歲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但主觀上甲以為乙女15歲因此無故意,不成立本罪。
就227條第3項而言,客觀上乙不該當本項年齡,甲有故意,所以成立未遂?
怎麼想都有點怪怪的,希望有版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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