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準備程序證據調查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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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刑訴關於準備程序的證據掉查 ,273條2項說依法認定無證據能力 ,不得於審判期日
提出 ,是指若證據的取得有95條到100條的情況 ,在準備程序中就會直接打掉 ,不會在
合議庭提出這樣嗎?
可是準備程序不是不做實質調查 ,證據能力不是由合議庭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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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6-20
有認為是準備程序中的認定不拘束合議庭
Joe avatarJoe2014-06-21
不就是合議庭認定嗎?受命是要打掉什麼?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6-21
我覺得原po的問題表示觀念很清晰,這樣確實很矛盾。
Isla avatarIsla2014-06-25
黃朝義老師認為應由受命法官認定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6-29
我的印象是準備程序決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證明力才是審判
程序的事,知道的請幫忙補充
Lydia avatarLydia2014-07-03
證據能力是程序事項故得於準程中認定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7-08
準備程序用一用 在拿去給合議庭看有無證據能力阿...
Agnes avatarAgnes2014-07-11
不太懂矛盾在哪...黃朝義就.. 看看身體健康就好
Mia avatarMia2014-07-15
昨天問了刑法組朋友 ,實務似乎是覺得證據取得就算有95
條~100條 ,受命法官只能做調查 ,仍不能認定有無證
據能力 ,仍是要由合議庭決定 。但學說認為如果調查發
現有95~100 ,受命法官可以直接認定無證據能力 ,在審
判期日不提出 ,為訴訟經濟而且只是程序事項不涉及認定
犯罪事實有無 。94台上7274
Rae avatarRae2014-07-18
但我覺得還是跟2項矛盾呀囧如果實務覺得受命法官不能認
定證據能力 ,都要交給合議庭 ,那二項怎麼有權利認定
還不在審判期日提出
Erin avatarErin2014-07-22
受命初步調查完後,走上樓找另外幾個法官評議一下就好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7-26
那還是合議阿 但不是審判期日阿...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7-29
法理上應該是認為在準備程序被排除 避免影響心證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7-31
如果沒有證據能力 那最好就是法官根本從來沒看到
Steve avatarSteve2014-08-02
從這點來看學說比實務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