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非上的撤銷程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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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關於非上撤銷程序的愚蠢問題,
想請問一下各位厲害的夥伴們。




刑訴447條1項1款前段:

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

同條2款:

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撤銷其程序。




這兩個撤銷對整個案件的實際影響,究竟是什麼哩? 看起來也不像另行判決或由原審法
院更為審判。那這個撤銷之後究竟會發生什麼事==


求救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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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7-07
匡正法律適用
Hedy avatarHedy2015-07-10
原判決違背法令,若原判決非不利者就撤消即可,若不利
者則另行判決,若是因誤認無審判權所為不受理判決者,
撤銷並由原審法院更審;撤銷程序未影響原判決認事用法
撤消該違法程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