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 上訴不可分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最高院101年台上2585判決

檢察官就甲、乙兩事實以其係實質上

一罪或裁判上一罪提起公訴,原審

就甲事實部分諭知有罪之判決 ,認

乙事實部分行為不罰或犯罪不能證

明,但僅於理由內予以說 明,不另

為無罪之諭知。倘僅被告就有罪之

甲事實聲明上訴,於 此情形,上訴

審除依起訴之全部犯罪事實予以觀

察之結果,甲、 乙兩部分事實顯然

係屬實質上數罪,原審判決本應將

乙事實部分 於主文內明白諭知無罪

,始為適法,其於判決理由內說明

不另為 無罪之諭知,固屬違法,然

究難謂原審未對之為無罪之裁判,

復 因檢察官對該部分可分之判決未

據上訴,應認移審之效力不及於 不

另為無罪諭知之乙事實外,基於公

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之原 則,上

訴審仍應就甲、乙事實全部予以審判


這個判決提到關於下級審認為是裁判上一罪

但上級審認為是數罪,雖然違法

不過上級審仍然只能一部上訴部分審判


這個看法是不是跟陳樸生老師看法有點不同?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5-03
實務的上訴不可分:上訴部分有罪+單一案件
Ina avatarIna2015-05-04
能不能直接說陳的看法是什麼?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5-06
陳看法是 下級審認為一罪,上級縱使認數罪,原則上仍
及於他部,除非是下級審判一部無罪,他部免訴不受理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5-09
這判決見解和你說的陳樸生見解一樣吧?
Ivy avatarIvy2015-05-13
就是因為二審沒審理「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所以被
撤銷發回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5-13
判決不是有寫復因檢察官未就可分部份上訴,所以不能審
判那段, 他的意思不是指如果認為上級審認為數罪,還
是要有檢察官上訴,不然不能審嗎???
Lucy avatarLucy2015-05-18
「然究難謂原審未對之為無罪之裁判,復因檢察官對該部
分可分之判決未據上訴,應認移審之效力不及於不另為無
罪諭知之乙事實」
Jacky avatarJacky2015-05-22
主要是上面這句話怎麼解釋,我會覺得是移審效力及於他
部啦~
Lucy avatarLucy2015-05-23
你好認真喔@@ 我都只把金台大講的東西理解而已 懶得
的另外在鑽研了.
Olga avatarOlga2015-05-27
沒辦法,東西太多,先懂之後忘記比較好推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5-30
金台大講的應該滿清楚的吧?我覺得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5-30
金台大上訴不可分那邊 我實在看不懂,跟後來的院字2510
Carol avatarCarol2015-06-03
也有稍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