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訴348-I - 考試William · 2021-04-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第 348 條 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未聲明為一部者,視為全部上訴。 這條許多書上都寫說是處理數案件(a、b)上訴規定,理解是上訴a案,而未聲明b案 部分,於二審法院審理ab案。 但是某老師說道,數案件一部上訴時,他部犯罪事實二審法院不得審理。 這樣說法上是否牴觸348-I規定? -- 考試All CommentsElizabeth2021-04-13老師的意思是不同犯罪事實,書上寫的是同犯罪事實Lily2021-04-17區分前後段,你是要講前段還是後段?Mia2021-04-21案件是否單一 皆有罪 始生不可分效力 這樣嗎?Related Posts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的問題違章建築之買賣可否主張善意占有?(104司)龜兔賽跑~從大學二一到司法官之路六連榜司法官學霸的讀書專心方法經建行政line群組 (經濟統計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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