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天開始讀行政法,準備邁向國考之門。
由於沒甚麼基礎~所以上來求較各位先進~
若有冒犯請多見諒。
或是有別的地方可以問,也請不聘賜教
昨天讀到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私經濟行政中:
(一)行政私法:
行政部門成立私法組織再提供給付行政
例如:台電、捷運公司。
(二)行政營利:
國家或行政主體依法律規定,成立公司而從事營利事業,
如公營銀行、中鋼、中船、糖業鹽業公司。
我的疑問點在於,這兩種私經濟行政怎麼區分?
台電、捷運公司不算是營利事業嗎?
以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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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沒甚麼基礎~所以上來求較各位先進~
若有冒犯請多見諒。
或是有別的地方可以問,也請不聘賜教
昨天讀到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私經濟行政中:
(一)行政私法:
行政部門成立私法組織再提供給付行政
例如:台電、捷運公司。
(二)行政營利:
國家或行政主體依法律規定,成立公司而從事營利事業,
如公營銀行、中鋼、中船、糖業鹽業公司。
我的疑問點在於,這兩種私經濟行政怎麼區分?
台電、捷運公司不算是營利事業嗎?
以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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