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溫拿好~
雖然以下可能是月經文了,不過還是很想問
小魯不才失業一段時間了,這幾個月面試11家公司,
11家公司有11家公司加班只能報補休,
而且明講大家平均晚一小時下班也不會報(有些公司只有假日的加班才能報)
沒有例外..
甚至有面試還說:「現在加班沒有加班費是基本該有的認知」
小魯不解..請問各位溫拿,
這真的是基本該有的認知嗎?這樣都不會違反勞基法嗎?
========以下小魯純幻想,請不要查我水表,謝謝=========
如果國家想要增加收入,可是大家都不敢檢舉,
直接增設"神秘客"面試員,搞不好收的罰款比交通違規還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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