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爬過文了
看過相同討論還是覺得很奇怪
假設月薪24000 一小時等於24000/30天/8小時
一小時等於100元 日薪800元包含假日也有
平日前兩小時以1.33倍之後1.66計算
假日2倍
假日加班為什麼會以原本休假日的800元 加上 來上班的800元
這樣叫做兩倍薪水?
我不用來就有的800元是我應得的
我來上班應該要再給我800元*2倍才對阿 800+1600=2400元
好啊如果用假日本來就有給你錢 你來加班再給你一份變成兩倍 (800+800)
那我平日加班的1.33倍要怎麼算?
阿我平日就給你日薪800拉就包含在月薪啦
所以平日之後加班一小時你就只有33元?
這個道理平日加班與假日加班不通阿...求解
補充:為什麼假日加班的兩倍薪水
可以用我根本不用來的薪水當作一份 再給一份叫做兩倍? 1+1=2倍
那我平時也有給你日薪 為什麼平日加班不能用其中的來抵? 1+0.33=1.33倍
就好像平日老闆給的薪水只可以買到你工作八小時的時間
超過就變成追加一小時是100*1.33=133元
假日則是800元是買不到任何工作時間的 這份是本來就是月薪制的薪水
那你假日要來要付兩倍 應該是本來的800元 +800元*2 =2400元 才對阿
你怎麼可以把本來就要給我的800元當作兩倍之中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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