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生育補助問題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各位~
我現在已懷孕八各月了~因為有早產跡象!所以向公司請長假~
結果昨日公司打來說要退掉我的勞健保~等我生產完後回去上班在幫我投保!
現在我知道我生育津貼可以領一個月了~ 已打去勞保局問過了!
另外是育嬰津貼的問題~ 好像是支付八周的薪資!
因為公司要停掉我的勞保了(我保的是最低額度)~說等我生產完後再幫我恢復勞保!如果育嬰津貼(8周)不需公司支付的話~而是由勞保局支付!我可能就請公司繼續保我的勞保(費用我自己支付)這樣起碼還可以領兩個月的育嬰津貼~因為公司不可能支付我的兩個月育嬰津貼~我現在只能看勞保局是否已經有這項福利由它們支付了!
請問了解這些津貼的各位幫我解答一下~
請不要PO條例上來~因為我就是有看沒有懂!
一直不了解~以前由雇主支付的兩個月薪資~現在到底改由勞保局支付�

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1-10-11
目前~『勞保生育給付』1個月~~由勞保局給付
八週(56天)~~是『產假』~~
產假期間,薪資由公司給付,不是勞保局給的~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勞保保局給付
目前還沒有你說的方案~~
公司通知你要退保~~影響你很多權益~
包括~~產假薪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安胎假可以請一年以內~~安胎假期間~不能退保
http://www.bli.gov.tw/sub.aspx?a=FGSnujCYW%2fE%3d
公司違反安胎假規定~
~所以應該告訴公司,
安胎假可以請1年,現在不能將你退勞健保保,如以退保,應立即恢復投保。
公司如不照辦請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如果被退保,等於已經不是公司員工~產假無法請領薪資
不是員工~日後要自己帶小孩也不能請育嬰津貼
(給你條文~~才有辦法向雇主爭取權益)
安胎請假~目前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可以『可以併入病假算』
第4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