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求償這樣是否合理 - 工作
By William
at 2011-10-07T00:00
at 2011-10-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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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9月初 發生車禍
下雨天 我是行人 被未滿18歲的小鬼騎車從又後方撞上
導致臉部 手 腳 十餘處擦傷 左腳踝縫12針
因為在腳踝處 約有七天無法走路
約20天無法正常工作
我是走在馬路右側靠邊走非逆向
而他本要逃逸 我使出吃奶力氣 大喊我看到車牌他才回來的(喊完就躺回地上了) 肇事責任表上說對方要負全責
1.我現在臉上有三道很明顯的疤.去美容診所想要去疤.他們說需要雷射
請問我如果堅持要雷射.是否可以要他們負責美容的醫藥費?
2.我如果拿不出在職證明 是不是可以依最低勞工薪資要他賠償?
3.對方不肯申請強制險給我.我該怎麼做.
PS本來我只是想要對方賠償薪資方面跟醫藥費 沒有要美容部分
可對方很沒誠意.所以才決定提告.求償
下雨天 我是行人 被未滿18歲的小鬼騎車從又後方撞上
導致臉部 手 腳 十餘處擦傷 左腳踝縫12針
因為在腳踝處 約有七天無法走路
約20天無法正常工作
我是走在馬路右側靠邊走非逆向
而他本要逃逸 我使出吃奶力氣 大喊我看到車牌他才回來的(喊完就躺回地上了) 肇事責任表上說對方要負全責
1.我現在臉上有三道很明顯的疤.去美容診所想要去疤.他們說需要雷射
請問我如果堅持要雷射.是否可以要他們負責美容的醫藥費?
2.我如果拿不出在職證明 是不是可以依最低勞工薪資要他賠償?
3.對方不肯申請強制險給我.我該怎麼做.
PS本來我只是想要對方賠償薪資方面跟醫藥費 沒有要美容部分
可對方很沒誠意.所以才決定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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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10-11T12:25
at 2011-10-11T12:25
下雨天 我是行人 被未滿18歲的小鬼騎車從又後方撞上
導致臉部 手 腳 十餘處擦傷 左腳踝縫12針
因為在腳踝處 約有七天無法走路
約20天無法正常工作
我是走在馬路右側靠邊走非逆向
而他本要逃逸 我使出吃奶力氣 大喊我看到車牌他才回來的(喊完就躺回地上了) 肇事責任表上說對方要負全責
1.我現在臉上有三道很明顯的疤.去美容診所想要去疤.他們說需要雷射
請問我如果堅持要雷射.是否可以要他們負責美容的醫藥費?
因此次車禍造成損失都可以依民法作求償但若對方不接受,就得走法律途徑提起民事訴訟,對方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2.我如果拿不出在職證明 是不是可以依最低勞工薪資要他賠償?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薪資證明,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最低薪資17880/月作計算。
3.對方不肯申請強制險給我.我該怎麼做.
申請強制險無須透過對方,你自己至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即可若不知對方保哪一家,可請你自己的產險公司業務員幫你用車牌查詢 強制險賠償項目如下: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對方為無照駕駛,於強制險理賠後將會對對方進行代位求償。
PS本來我只是想要對方賠償薪資方面跟醫藥費 沒有要美容部分
可對方很沒誠意.所以才決定提告.求償 對方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向承辦員警提告的時候,須帶診斷證明書及登記聯單等資料。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若提告上法院後仍無法和解,建議可於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以便向對方求償我方所有損失。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By Poppy
at 2011-10-11T17:37
at 2011-10-11T17:37
記得七天後,拿身份證、駕照、交通事故處理紅單去交通事故處理紅單中的交通警察局申請車禍事故相關照片和現場圖,30天後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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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行車安全須知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減速慢行
.遵守路權規定,轉彎時禮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
.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讓多線道車先行
.不要搶快隨意穿梭車陣、變化車道、超速
.行經大型車輛附近,不要靠近,盡量遠離,因大車輛有視線死角
By Daph Bay
at 2011-10-09T09:30
at 2011-10-09T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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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0-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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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都按照正常程序一禮拜前提出
今天是發薪日卻只領到大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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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0-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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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0-06T00:00
at 2011-10-06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