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工作4小時休息半小時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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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基法規定工作4小時必須休息半小時若不給休息公司違法那請問那半小時有規定要支付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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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02-17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給30分鐘之休息這條的意思是舉例早上8點工作到12點為已經繼續工作4小時,故至少12點~12點30分應給休息(當然是無薪的囉),但是現在大˙部份公司工廠都是午休1小時的前一位朋友的解釋是錯的,勞基法與勞基法施行細則並沒有規定可不可以扣薪,別搞錯啦如此�
Yuri avatarYuri2010-02-17
是的!工作4小時,中午休息時間是不給薪的,每家公司行號都是一樣的
Dinah avatarDinah2010-02-14
1、是的,每四小時必須休息半小時。2、休息是有給薪,資方不可用此名目扣薪。3、時薪人員不包含在內,但若休息未滿半小時,必須支付一小時薪水,但須經勞工同意方可執行不休息領工資的方式,反之,不可以在未告知下,私自取消休息時間而未支付費用。4、若有以上情事,請務必留意打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