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糾紛(急急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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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中有應徵一份廚師工作 大概工作10天 不習慣跟公司提出離職
也有寫離職單 (1月底) 資方提出 找人約1-2禮拜 現在第二禮拜
問 要做到幾號 資方卻提出找不到人不讓離職 不來就是曠職
當初應徵也沒簽約 除了勞工申訴還有什麼方法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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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10-02-11
其實依一般企業的想法與做法都認為員工提辭呈要雇主准了才行,但是我上過一位律師的課程,他表示員工離職並不需要填單,只要意思表達清楚就可以了,沒有什麼需要准了才可以走,但是該交接該給的還是要跟雇主交代好,避免雇主以未交接以致損失為由求償.
除了申訴我也想不到其他方法,不過你可以跟雇主再次溝通,問他是否可以給你一個明確走人的日期.
要不你打電話到勞工局問問這種情形要怎麼做.抱歉只能給你這樣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