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申訴處處都麻煩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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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東南亞工作,公司註冊在桃園市,雖然兩邊的公司名稱不同,但老闆是同一個,兩邊也都有領薪水,台灣領基本薪,其他當地領。來回機票都是公司出,過年回來休完假後回去繼續上班,於2月20向老闆提出離職要求,三月中離職,公司於三月第二週由總經理向我表示:我沒有對他提出書面辭呈,所以等於我沒辭職,必須當日馬上補齊,然後三月底才可以離職,若三月中離職,視同沒有提出離職申請,<如此一來,三月份薪水不會給,回程機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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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4-23
調解的目的是:不是去討錢,是把雙方爭議的地方在『有人證』的情況下做個『白紙黑字』的紀錄。請把所有你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在調解會上一一請求雇主陳述,請求主席把陳述全部做記錄。這份調解書很重要,因為有第三人證,所以你就算到法院,拿出來,你就是贏家!不需要其他的麻煩了,一般雇主都會認為調解沒啥,但是這『很重要』,所以在沒戒心之下,好好做記錄,讓自己往後『有憑有據』,賴不掉。調解不是去爭討錢,意思是在第三人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4-22
調解怎麼會沒用?不懂就聽我講讓你瞭解→→→你應該先走調解這條路才是正確的,訴訟最快也要十個月~兩年才有結果將【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內容準備好(寫好)到桃園縣政府大門口進去左邊那個窗口(總收文室)掛號(遞文),接下來就等調解開會通知若不會做,我是桃園平鎮人,來此我教你如何快速解決權益糾紛,可再次到此照問事規範留言找勞資權益顧問師諮詢或協助...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