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行使公權力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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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都是學到受託行使公權力
在委託範圍內視為公務員

如果造成人民損害
且受託機關或個人有故意過失
委託機關的求償權是依據國賠法第四條第二項


可是前幾天上郭峻瑀老師的行政法

他是教

委託機關對受託機關的求償權是
用民法承攬契約債務不履行求償即可

所以受託行使公權力如果對人民損害

委託機關對受託機關的求償權
到底是
用國賠法四條二項
還是用民法承攬契約債務不履行求償

還是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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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9-10-24
我覺得應該是國賠,老師講的應該是指行政助手吧@@
Delia avatarDelia2019-10-24
委託機關對受託機關怎麼會是用國賠求償
Hedy avatarHedy2019-10-27
國賠法施行細則第41-1條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所以委託對受
委託應該民事吧@@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10-31
回樓上,民事訴訟跟民事的請求權基礎不太一樣吧
Emily avatarEmily2019-11-05
我覺得是國賠欸,受託行使公權力若是以契約行之
Selena avatarSelena2019-11-09
該契約性質應該是行政契約,應該沒辦法用民法吧
我同一樓的看法,老師應該說的是行政助手
Hedda avatarHedda2019-11-11
一點拙見,希望有高手解答
Steve avatarSteve2019-11-11
我記得當時上課已經再講國賠章節了 不是講行政助手
Lydia avatarLydia2019-11-13
個人認國賠法4已說明
Kyle avatarKyle2019-11-15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