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治時代的\”保正\”是在做什麼的?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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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0-0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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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治時代的"保正"是在做什麼的?
保正都是由"本島人"擔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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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日本台灣首任總督樺山資紀大將
圖片參考: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471/3763563729_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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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0-02-11T15:33
保甲制度
  里長制度源自保甲制,里長在推動地方自治所扮演的角色,雖然與台灣自明鄭、清領、日治時期以來,保正或甲長偏重維持治安的性質,不盡相同,但二者均屬地方自治的職務,與地方發展息
息相關,茲簡述其演變:
  台灣於明鄭時期已設有保甲,所謂「里有社,十戶為牌,牌有長;十牌為甲,甲有首;十甲為保,保有長,理戶籍之事。」清康熙年間施行的保甲編制,係採二級制,但因「保甲之法,久已視為具文,虛應故事」,而漸廢弛。乾隆以後的編制,大抵採取三級制:十家為一牌,設牌頭十牌為一甲,設甲長十甲為一保,設保正保甲的功能,主要在協助維持地方治安及編造戶口,並稽查街庄內外之人。使十家互相檢舉犯罪,如違反規定,
則予連坐處分。
日治時期的保甲制度
保甲條例之施行
 日治時期,共有十九任台灣總督,其中第一至第七任為初期武官總督時代,第八至第十六任為文官總督時代,第十七至第十九任為後期武官總督時代。第四任兒玉源太郎總督在1898年(日明治31年,清光緒24年)就任後,根據律令第21號「保甲條例」制定施行細則,規定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甲置甲長,保置保正,甲長由甲內各戶選舉,保正由全保各戶選舉,經地方長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係無給的名譽職,當時未另設事務所而是在自宅處理保甲事務。
保甲與壯丁團
 保甲的主要任務在治安方面,且規定保甲民負連坐責任,使之互相監視。其具體工作包括:調查戶口、監視出入者、警戒風水火災、搜查「土匪」、戒除吸食鴉片、預防傳染病、修橋舖路、義務勞動、預防蟲害獸疫等。據統計,1934年,在台灣有甲數51,542個,保數有 5,383 個,此時的保正須
經州知事認准,甲長須經郡守認准,均屬名譽職,受警察指揮,不再是各戶選舉產生。
  同時,為鎮壓「匪徒」及防範天災,保甲條例施行細則中並規定設置壯丁團的事項。所謂「壯丁團」就是由保甲中 17 至 40 歲的男子組成,參加者必需身體強壯、品性善良,其主要任務為鎮壓「匪徒」及防範天災。壯丁團設有團長、副團長,係名譽職,原則上均無報酬。
  在高雄州為激發壯丁團的士氣,訂有「高雄州壯丁團指針」,其主要內容是勉勵壯丁團成員,犧牲奉獻、建立規律、服從命令,並不忘經常鍛鍊身心,養成廉潔剛直之氣,一旦面臨危難,當即奮勇挺身,全力克服萬難。
• 保甲制度之廢止
  隨著社會新秩序的建立和治安的安定,總督府進而使保甲成為基層行政的輔助機關,舉凡民政、建設、交通、納稅及戶口調查等一般行政事務亦在輔助執行之列。 1945年6月 17 日,台灣總督府鑒於警察機關已相當充實,而保甲制度亦已長期發揮其作為警察補助機關、行政末端組織及鄰保共同體之功效,基於日本政府要改善外地同胞待遇的方針下,總督府及正式廢止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是日本人統治台灣所採取的重要制度,依據當時所頒布之「保甲條例及細則」規定;10 戶聯成 1 甲,10 甲聯成 1 保,保置保正,甲置甲長,各自甲保區內分別選舉之。因此在 1935 年 11 月 22 日,日閥舉辦台灣第一次「全面」選舉前,「保甲役員的選舉,是台灣唯一的普選,也是台灣人應享受無中取有的公民權。」
曾有一位日籍檢察官竟然說:「『保甲制度』是一種參政權,對於台人是優遇的。」因此台灣人反問:「若果以這是良好制度,為什麼內地人(日本人)不使其加入呢?」
不少不肖的保正,成了日警的「狗腿子」,替他們執行「政令」,而日警喜歡的保正人選,當然是要「忠誠可靠」的,因此常常干涉保正的選舉,不惜用恐嚇、作票等方式來「挑」選保正。本來這種以「連坐責任」入人於罪的壓迫人權制度,台灣人積極爭取廢棄,加之日警經常插足選舉,更令大家怨聲載道。
1928 年今日,豐原郡下保甲民鑑於保甲役員改選在即,在豐原街媽祖宮舉行「批評保甲制度大講演會」。聽眾不下千名,講題有:何傳興「保甲民選舉須注意事項」、陳木火「保甲民的自覺」、林德旺「保甲制度是什麼?」、廖進平「保甲制度之觀察」、林碧梧「保甲制度存在與撤廢」。臨監官是台中高等課派來的伊藤警部,見諸「辯士」(演講人)愈說愈激烈,命令解散聚會,且將在媽祖宮外庭嬉戲的幾個小孩,無故捉到警局。廖進平等於散場後到郡衙向秋山課長抗議檢束的不當,交涉到晚上 10 點,被檢束的小孩才得釋放。
這次豐原街保甲役員改選,幾個「文化協會」幹部和「民眾黨」黨員都當選了;他們雖反對「保甲制度」,但參予保甲選舉,是採取「由保甲內部加以阻擾,促進其崩潰」的做法,因此鼓勵黨員競選,全台各地「民眾黨」黨員當選保正、甲長,不乏其人,當局大為狼狽,加以干涉壓迫,甚有不予承認其當選資格。
七七事變以後,日閥推行皇民化運動,對於歧視台灣人的政策,不得不改弦易轍,而且因戰時實行配給制度,由於日本人不包括在保甲組織內,配給有所不便,於是乃效日本本土,採取「鄰組制度」,於是此實施達 40 年之久的惡法,始不廢自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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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0-02-09T23:08
看看 別 人怎麼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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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0-02-09T15:31
日治時代的保正相當於現在的里長,保正的工作性質和內容約略為調解地方糾紛、管理里內戶口、稅金、各種救濟、鄰里雜務及政令傳達.......等;當時保正是日本政府市役所委派,並非民選,受派出所(警察)指揮,然而也有提拔當地有志之士(地方派系)擔任的情形。
第四任兒玉源太郎總督在1898年(日明治31年,清光緒24年)就任後,根據律令第21號「保甲條例」制定施行細則,規定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甲置甲長,保置保正,甲長由甲內各戶選舉,保正由全保各戶選舉,經地方長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係無給的名譽職,當時未另設事務所而是在自宅處理保甲事務。
保甲的任務包括調查戶口、監視村莊出入者、搜查抗日者、自然災害警戒、傳染病預防、義務勞動、修橋鋪路、查察取締鴉片、蟲害及獸役預防、召開保甲會議、徵收賦課款項等,因而除了輔助警察機關之外,保甲也是基層的行政輔助單位。甚至日本當局意欲改革社會風俗,也會運用保甲來強制執行。
《保甲條例》中規定了所謂的「連保連坐」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個保甲中的某個人犯罪,則該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須要付連帶責任,藉以達到使人民互相監視的功效。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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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10-02-11T01:44
保甲制度係源自清朝時協助政府維護地方安寧的保甲制,雖然名字為「保甲制」,但是日治時期與清領時期的保甲有著一定程度上的差異。在日治時期,保甲制度是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總督府訂定了《保甲條例》,規定每十戶為一甲、每十甲為一保,每個「甲」都設置「甲長」作為領導者;而「保」則設置「保正」,任期皆為兩年,為無給職。日本人在保甲這方面是讓台灣人民自行推選的,也就是說所有的保正和甲長都是由管轄區域內的人民推舉出來的。《保甲條例》中規定了所謂的「連坐責任」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個保甲中的某個人犯罪,則該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須要付連帶責任,藉以達到使人民互相監視的功效。例如:1901年樸仔腳(今嘉義縣朴子市)支廳遭到攻擊,相關的保甲成員皆被處以一千四百日圓的罰金。
保正及甲長也必須要協助日本當局維持秩序、宣傳政策、檢查環境衛生等內政。在此基礎之上,日本人又從保正和甲長中挑出年壯的青年,並成立了壯丁團,用來協助警察或防治天災。
基本上這是以台制台的做法。

如何申請第一張信用卡??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2-08T00:00
目前無信用卡.做網路拍賣的工作.無信用不良!有大大可提供辦哪家卡較容易通過的相關資訊呢?謝謝喔~~

我的消費需求適合哪家信用卡?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0-02-08T00:00
我的主要消費方向是大賣場買東西、網路購物、繳所得稅我這樣的需求適合辦哪家的信用卡?

請問什麼是工作經驗?請問什麼是工作經驗?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0-02-08T00:00
請問什麼是工作經驗?請問什麼是工作經驗?工作經驗越多是不是以後比較好找工作?小弟不懂請大大幫解答!

請問薪資計算,離職日要填寫哪一天才不會吃虧呢?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0-02-08T00:00
我於2月3日提出離職申請,離職日是預計填寫2月15日,底薪為23000元,公司休假的制度為排休,加班沒有加班費但�� ...

喜歡上不能喜歡的人(還滿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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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0-02-08T00:00
我們是在做義工的時候認識的,我們被分到同組,他是我的隊員,我是小組長幫忙的第一天,天氣很冷,我只有穿一件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