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月3日提出離職申請,離職日是預計填寫2月15日,底薪為23000元,公司休假的制度為排休,加班沒有加班費但有補休的時數,目前2月份出勤狀況為1.2.3.6.8.9.10.11.12共九天=76.5個小時,4.5.7.13.14.15共休6天,特休還有7天=56個小時,1.如果公司採用月薪制來計算我的薪資,我如果填寫12日離職,那13.14.15日是不是都不算薪水?2.如果公司採用時數來計算我的薪資,那我排補休的時間應該都要算薪資嗎?3.公司薪資條上有秀出本月出勤幾個小時?所以我應該要採用�
請問薪資計算,離職日要填寫哪一天才不會吃虧呢?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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