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離職特休假問題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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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edpig (這世界太過於無聊)》之銘言:
: 有員工明年 106年1月16日"自願"離職
: 他明年整年度特休假有10天
: 因工作因素,不可能讓他休完10天
: 那,特休假折算錢的部分
: 1.10天扣除休假天數
: 2.按比例給(10*1/12)扣除休假天數
: 3.可不給
: (有看過相關函釋,如可歸咎雇主,雇主要全給,但卻沒說到員工自願離職部分)
: 想問哪一種合法


再延伸一個問題

他預計106年1月19日自願離職

他的特休有16日 (依板友說要全給,那我們就全給)

但是,到106年1月19日,扣除例假日,只有12天

這樣的話,我們給他12天不休假加班費,應該沒有錯吧


還是要給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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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12-30
還是16天啊
Kama avatarKama2017-01-02
他特休就10天 哪來的16天
Necoo avatarNecoo2017-01-03
是看有多少特休假沒休換成錢,跟你剩多少日子在公司無
關,就算明天離職,就算特休有三十日沒休,你就是要把這
三十日換成錢,算給他,要不然就是違法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1-04
基本上,員工只要說是雇主不給休,就是雇主要去舉証說
有讓他休,但員工不休的事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1-08
特休就是特休 跟例假日不同 扣它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