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請問一下
商法申論第一題第一小題
經濟部函釋是說「股東所持有無表決權的股份可以納入計算」
那這個意思是不是可以延伸到
「在算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時候,無表決權的股份也應納入」?
所以依照題目和經濟部函釋的見解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是15萬股
股東只持有1000股
不到已發行總數的1%
所以董事會有理由拒絕其提案
這樣想法是合理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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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申論第一題第一小題
經濟部函釋是說「股東所持有無表決權的股份可以納入計算」
那這個意思是不是可以延伸到
「在算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時候,無表決權的股份也應納入」?
所以依照題目和經濟部函釋的見解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是15萬股
股東只持有1000股
不到已發行總數的1%
所以董事會有理由拒絕其提案
這樣想法是合理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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