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問有關就業保險條例的疑問 - 就業Margaret · 2009-04-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就業保險法第五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但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本保險: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就業All CommentsOliver2009-04-12您所說的第三項,其實是第一項的第三款: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這一個條款的重點,在"依法免辦登記"這幾個字,而不是後面的無統一發票購買正或者無核定課稅。也就是說要先免辦營業登記的,才有後面的情形之一,才是不��Related Posts4月11日台中工業就業博覽會請教一下就業服務相關法規要考哪些?提前就業補助金就業獎金可以領嗎?無法進入全國就業e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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