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即將換辦公室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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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請見諒

魯妹的總公司在中和,目前在中和的辦公室上班,近幾年公司在桃園建廠,最近完工了,
被通知要去桃園上班(也不是正式的通知,就只是發mail出來讓大家填搬遷的清單)。

在收到mail之前,主管完全沒有找我們談換到桃園上班是否沒問題,就擅自把名單交出去
,並對外宣稱已跟我們談過了,都沒問題。

查過勞基法是說,異動需先問過勞工的意願並符合五項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這五項原則公司看似都有符合,但公司跟員工似乎沒有簽訂勞動契約,所以不知道未經員
工同意擅自變更工作地點是不是沒問題

請問板上的各位遇過這樣的問題嗎?有解嗎?


P.S 1 主管本身住桃園
2 要搬遷的只有我們單位,部門其他單位不用搬

通勤時間變好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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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6-02-27
如果你覺得被資遺也ok的話 建議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Jake avatarJake2016-03-02
中和到桃園真的有點距離
Poppy avatarPoppy2016-03-03
你可以不接受阿,就資遣而已
Donna avatarDonna2016-03-06
非自願離職 END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3-06
可是我小主管跟我說,舊工作地點到新工作地點距離超過30
公里,不願意前往才會給資遣費,但我舊工作地點到新工作地
點才20幾公里,且公司有準備交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