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書記官 記不得條文號碼時該??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如果在答實例題時,
各個步驟推論 需要引述各條文之內容,
解題過程都很熟悉,邏輯也很有把握,
要引述的條文的內容,
也至少能用關鍵詞加上自己的話寫出來;

但是過程中的條號全部不記得,
這時該怎麼寫??

條號有稍微印象,但沒把握時要猜著寫嗎?
引用條號錯誤,但引用內容正確的情形,扣分程度??

還是全部寫成:
一、依我國民法規定: !@#!@$#$
二、依我國民法規定: #@#$@#%@#$
三、故@#$@#%@#$%@




這樣看起來好不專業啊>"<
條號真難背

--

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3-28
看閱卷老師心情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4-01
如記得內容寫...依民法關於XXX之規定:
David avatarDavid2013-04-02
寫錯條號比不寫扣更多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4-06
答案是A?
Emma avatarEmma2013-04-10
沒把握就別寫 但沒寫分數應該也不會太好看的樣子
Noah avatarNoah2013-04-14
有把握再寫,如果法條正確但條號錯被扣分才真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