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答實例題時,
各個步驟推論 需要引述各條文之內容,
解題過程都很熟悉,邏輯也很有把握,
要引述的條文的內容,
也至少能用關鍵詞加上自己的話寫出來;
但是過程中的條號全部不記得,
這時該怎麼寫??
條號有稍微印象,但沒把握時要猜著寫嗎?
引用條號錯誤,但引用內容正確的情形,扣分程度??
還是全部寫成:
一、依我國民法規定: !@#!@$#$
二、依我國民法規定: #@#$@#%@#$
三、故@#$@#%@#$%@
這樣看起來好不專業啊>"<
條號真難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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