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在贈與稅中夫妻互相贈與不用課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之後將贈與的土地出售該如何課土地增值稅?
例如:丈夫取得土地時,公告現值為100萬,之後隔年贈送給妻子(當年現值150萬);妻子之後將土地出售,現值為400萬。
那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應該是100萬,還是150萬
有查到相關法律,但不太瞭解其意思
土地稅法第28之2: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後略)
第一次發文><
祝各位會計師考試金榜題名!!!!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AD.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