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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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在贈與稅中夫妻互相贈與不用課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之後將贈與的土地出售該如何課土地增值稅?
例如:丈夫取得土地時,公告現值為100萬,之後隔年贈送給妻子(當年現值150萬);妻子之後將土地出售,現值為400萬。
那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應該是100萬,還是150萬

有查到相關法律,但不太瞭解其意思
土地稅法第28之2: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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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會計師考試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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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5-08-20
100萬
Adele avatarAdele2015-08-24
100萬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8-24
得申請—代表若無申請就要課土增稅。若有申請,當轉售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8-28
第三人時,就要一次追補先前沒被課到的土增稅。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8-29
謝謝樓上三位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