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地價之日起,
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左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扣
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
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請問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
指的是哪一筆土地增值稅呢?
是之前出售土地繳的嗎?還是新購土地的,可是新購土地不是應該是賣方繳納土增嗎?
假設出售土地100萬,土增10萬
新購土地105萬,土增10.5萬
會扣除哪一筆土增呢?
最後是退5萬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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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左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扣
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
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請問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
指的是哪一筆土地增值稅呢?
是之前出售土地繳的嗎?還是新購土地的,可是新購土地不是應該是賣方繳納土增嗎?
假設出售土地100萬,土增10萬
新購土地105萬,土增10.5萬
會扣除哪一筆土增呢?
最後是退5萬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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