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 徵收與增值稅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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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平均地權條例第44條第2項
「前項土地被徵收時…依法退還徵收土地所繳之土地增值稅」
可是第42條第1項又寫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既然免徵了,怎麼會有退還呢?
煩請各位前輩幫小弟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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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4-10
先繳再退還. 免徵=/=不課徵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4-13
免徵=租稅逕延 公告土地現值不變 待下次移轉後再課徵
Joe avatarJoe2013-04-14
民國83年前的徵收要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