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逾期居留待在我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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嬸嬸是印尼人
嫁給叔叔幾年後,阿公家突然出現一個陌生人
她是嬸嬸的妹妹
當初好像是用找工作的名義來台灣
但工作沒多久後就沒有再出去工作了
開始住在阿公家不離開
有印象以來應該有個5、6年了(沒意外應該是逾期居留)
起初前3年因為堂弟出生
叔叔嬸嬸要出門上班沒辦法顧小孩
就讓嬸嬸妹妹打理家裡事情照顧堂弟
近年堂弟開始有去上幼稚園
白天根本不用人家照顧
而且嬸嬸的妹妹打理家裡開始隨便
對阿公阿嬤態度也不是很好
但阿公阿嬤心太軟
不想大家撕破臉就沒有舉發他
想請問
1.作為孫子的我們可以怎麼做,讓嬸嬸的妹妹離開阿公家?
2.如果請爸爸媽媽報案警察會怎麼做?警察會受理嗎?
3.身為戶長的阿公會不會因此有罪?會有什麼法律責任?(重要)
這件事對我們真的很重要
拜託詳細回答!非常感謝!!!!!!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5-02-23
1.作為孫子的我們可以怎麼做,讓嬸嬸的妹妹離開阿公家?
ANS.
打電話或寫信給入出國及移民署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elcome.htm
2.如果請爸爸媽媽報案警察會怎麼做?警察會受理嗎?
ANS.
警察會受理,然後轉介給入出國及移民署去處理,因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署的事情。
3.身為戶長的阿公會不會因此有罪?會有什麼法律責任?(重要)
ANS.
(1)刑事責任:應該是沒有。
(2)行政責任:如果非法容留外籍人士工作會有罰緩,不過既然你們沒讓她工作,那就不會有事,所以請保存一些你們沒有讓她工作的證據。如果沒有也沒差,因為要罰的話,是主管機關負舉證責任。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2-26
1.告訴她愈期居留.你們會被罰款.要交收容費用及機票費用...大概要付出10多萬元.
2.屋主或收容人(協助藏匿人也要到拘留所居留)並要交保證金.
3.第一次一人以下的罰款及保鄭金大概要10多萬元.2人以上或是壘犯.會有判刑期的.
4.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自己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應該會減輕刑期及罰款的.
以上式個人的經驗請你參考看看.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5-02-26
第 36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第4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
之後如果被查到會被驅逐出境及罰鍰
Necoo avatarNecoo2015-02-24
其中互有依存關係 , 不是你們當孫子該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