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檢舉違法就業服務人員 -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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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37條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如何認定,有公司只有一個合法就服員(內勤行政),其他業務員均無執照,所有客戶的申請文件均由此合法就服員簽名,這樣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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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8-08-13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私立就服機構只要符合配額即沒有違法問題,不是每個從業人員都要有證照。所有客戶的申請文件均由此合法就服員簽名,→這是法規,沒給他簽才是違法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應具備經
Hardy avatarHardy2008-08-15
那位專業人員確實有在該公司服務,尤其你說又是內勤行政,所以很可能是負責審核文件的,雖然不是全權負責該案,但也算有接觸,怎麼會是違法呢?借牌給公司掛,沒有實際在該公司工作,那個才算違法~~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8-08-12
1.依據就業服務法立法本意,為提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服務品質,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需備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因此就業服務機構在為雇主申請外勞時,其申請書必須由合格之專業人員簽署,以釐清責任.至於該法第37條,所謂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係指本人並未受甲公司所聘僱,而將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