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工作資遣費問題 - 工作Ida · 2012-11-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一下.我現在的工作從今年7月做到現在.算5個月吧.今天老闆突然說暫時不需要我這個職位了.所以請我做到這月底.那這樣我有資格跟他要資遣費嗎?而照理來說又是應該有多少資遣費呢?因為我爬文了還是看不懂@@"~謝謝!工作All CommentsGeorge2012-11-13以下情況內可要求遣散費1.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3.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你應該是屬於第11條第4款第11條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William2012-11-13一.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每滿一年給付半個月,工作五個月計算:28,000x0.5x5/12=5,833所以你的確可以領到這個金額的資遣費二.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雇主如果有十日前預告,你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這樣有了解嗎?如果還有問題再問2012-11-1810:07:59補充:對了,不要忘記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証明書],如果你勞保投保年資合計超過一年,可以申請失業給付...ShowmoreRelated Posts各家信用卡專員請進~想找10~16時的兼職工作~台中兼職6個小時工作?到底介紹剪好看還是自己找的店家好?關於工作問題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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