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時…該如何做(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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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於某會館當中餐廚師…
工作問題很多…有人可以幫我嗎??!謝謝…
1。男友上班時間為
早上10:00~14:30
中間空班(但因為做不完所以有空沒空都沒差)
下午16:00~21:00
因為忙不出來所以早上幾乎9點多就到公司了
2。中餐廚師只有他一人
3。西餐廚師也只有一人!如果西餐休假我男友還要去貼西餐
一個人顧兩邊
4。上10天才休一天假!!
5。有時公司總監會叫他早上6點半去上班…他也去了
可是全部都不算加班!!公司只說這是責任制…
6。當初應徵的時後並無簽任何合約!!工作的員工手冊也沒給他
7。勞健保&6%公司都有只是不知是否確實

8。常遇到上面說有桌要他準備!!可是沒東西怎麼準備
公司叫他自已想辦法!!><
我男友8月1號去的!!今天15號了…只休過一天!!
我該如何做!看男友做成這樣真的很不捨!!
救救我吧!!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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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8-15
關於上班工作時間的問題,我解答如後:勞基法規定「非週休二日制的事業,每兩週總工作時數為84小時,超過84小時的時間皆應算給加班費」加班費算法是同一天的加班,以工資的0.33倍,第3小時起以工資的0.66倍,假日(含小禮拜週六的下午四小時) 以工資的1倍加付就對啦加班費;支援西餐休假的問題我男友還要去貼西餐,一個人顧兩邊通常是企業內部合理的人力調度,不必在意太計較,做牛就得拖犛呀;責任制與員工手冊責任制不是公司講了就算,依據勞基法第84之1條規定,雙方應訂明責任/義務/上班勞動工作時間/休假日數/薪資/請假幾小時以內雇主不得扣薪,相對加班幾小時以內雇主不必給加班費在【責任制契約】裡,雙方各持一份為憑,若非如此而以口頭約定,則任一方沒有異議而行之有一段時間就變成【責任制契約】了喔工作的員工手冊沒有給是違反勞基法的,有詐欺之嫌勞健保&6%公司都有只是不知是否確實,帶身分證印章找個上班時段親自到勞保局當地分局單一窗口一查便可證實,不要講「只是不知是否確實」如此辦事的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