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遇到這種情形!?該申訴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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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被要求簽一些扣錢的規定
上班到第4天腳因為碰到水破皮
第5天不能走了到醫院檢查是蜂窩性組織炎
第6天請假
正常薪資因該是一天700~800
因為剛好月底站長說做5天我這個月沒辦法領錢
我說我這樣的話這個月生活沒辦法過
他就搬出當初簽下的規定
未滿7天只能領到一天300的車馬費
如果腳沒傷的話月底剛好可以做7天
可是我不是故意請假的真的是腳不能走了
而且我有醫生診斷書要休養七天
可是站長卻推說誰知道你腳是上班破皮的孩是在家裡破皮的
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因該要申訴嗎?
已更新項目:
是有發薪水可是變成一天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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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11-08
有沒有試用期?通常正常的公司都是從上班的地一天開始算薪水'一天給300'是差不多的'剛開始上班還是不要申訴比較好'要不然會被公司留下不好印象沒有做滿一個月'就不要太計較'這是為你好
圖片參考:http://a.imagehost.org/0959/01-1.jpg
Kyle avatarKyle2011-11-06
有上班就該發薪水,可到當地的勞工局申訴,只要本人去申請即可
Jacob avatarJacob2011-11-06
有上班就有薪水可領,簽合約什麼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