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離職與其法律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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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11加盟店半工半讀的19歲工讀生。我去年12/11去面試,面試時只有填員工資料卡,也沒看到其他文件,之後就跟店長談家庭狀況與來打工的原因之類的話就面試完了,然後12/12開始工作,做到差不多是12/25左右,就跟老闆提離職,然後講為甚麼要離職的原因(補貨慢、粗心),老闆就跟我說這些都能在進步的,也跟我說工讀生提離職後要再做兩個禮拜才能走,又說你在回去想想看若真的不行在跟我講,我說好,我就利用這兩個禮拜內看能不能在進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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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1-18
1.以上說法,誰是對的?A:雇主所述之工讀生離職需於兩個星期前告知雇主,此部分已抵觸法規基本上是無效。2.若真要告,誰會有勝算?我跟老闆可能會根據哪些相關法條?A:你的勝算比較大,當然你需錄音存證,提出有關之離識證明,下面是相關法規。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16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