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 - 司機
By Audriana
at 2009-02-02T00:00
at 2009-02-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年初我騎機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與公車差撞導致右腳骨折需休息3個月與公車司機談理賠問題?
因為我機車騎在汽車左手邊公車在我的右手邊且公車於公車專用道由後方行使導致夾於中間造成擦撞
與右手邊汽車無發生任何碰撞?初判尚未出來想進行第一次談判
"對方一直說我行駛在快車道上而他在公車專用道並沒有不當"
那個路段是三線道其中兩線是汽機車皆可行駛另一線即為公車專用道??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幫忙教教我如何初步處理?還是直接等30日初判再來談ㄚ
因為我機車騎在汽車左手邊公車在我的右手邊且公車於公車專用道由後方行使導致夾於中間造成擦撞
與右手邊汽車無發生任何碰撞?初判尚未出來想進行第一次談判
"對方一直說我行駛在快車道上而他在公車專用道並沒有不當"
那個路段是三線道其中兩線是汽機車皆可行駛另一線即為公車專用道??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幫忙教教我如何初步處理?還是直接等30日初判再來談ㄚ
Tags:
司機
All Comments
By Harry
at 2009-02-02T17:00
at 2009-02-02T17:00
如果你確定是如此,那本件公車由後方追撞,肇責應該在對方。既然需休息3個月,為何急著與對方和解,應該是等傷勢穩定,也確定後續治療後,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比較恰當,尤其建議於30日後,在辦公時間內前往處理單位(台北市為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如此要談和解,也才有談判依據(因為你們雙方對肇責有意見)。
另外可要求部分,提供如下:
強制險的申請(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採無過失主義)總醫療最高二十萬
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1200元為限)、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130元為限),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交通費:以計程車收據為準,門診來回各算一次。
三、看護費: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有住院,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最高三萬。,照護人的正反面身分證影本,以及收據。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四、急診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如救護車收據。
五、輔助器材: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義齒(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收據即可。
六、殘廢的認定: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狀痕、凹痕 ....)可理賠(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 萬),這部份要看診斷書內容。
以上是實支實付,支付多少,強制險就全部理賠,附上診斷書,就可申請。
向對方求償的部份
一、看護費:超過強制險三萬的部份,都可向對方求償,也是要收據。
二、薪資補償:【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必須要有兩個要件:
1診斷書上證明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甚至需要再休養多久。
2薪資證明,如扣繳憑單、薪資轉帳…等(沒有扣繳憑單.可以用最低薪資17280元或車禍前的勞保投保薪資計算)
三、其他醫療:如:非健保之類的醫療收據。
四、財損:車輛維修費收據或估價單,還有其他因本次交通事故所生的財物損失都可認列。
五、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受傷這段期間,造成個人及家庭上的困擾,其認定的金額,無一定的金額標準,需自行判斷損失。
By Adele
at 2009-02-05T18:11
at 2009-02-05T18:11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n
By Wallis
at 2009-02-05T17:03
at 2009-02-05T17:03
如發問者文中所述
1.我機車騎在汽車左手邊
2.公車在我的右手邊
依上所述 也就是汽車及公車都在我方的右徹
3.且公車於公車專用道由後方行使
是否為汽車行使於公車專用道?\
4.導致夾於中間造成擦撞
完全不懂你的意思 這樣的情形如何會發生
是否我方也到公車專用道去了
5.右手邊汽車無發生任何碰撞
但此時 汽車又在我方的右徹
真不知道你的肇事責任要如何分析
你應該有打錯字吧!!!!!!!!!!!
請重新修正一下吧!!
否則 你所得到的答案訊息會是錯誤的!!
Related Posts
物流司機工作??
By Joe
at 2009-02-01T00:00
at 2009-02-01T00:00
要作物流司機工作一定自己要具備車子嗎?
還要有職業駕駛執照嗎?
如果要買一台� ...
想去大陸工作
By Sandy
at 2009-02-01T00:00
at 2009-02-01T00:00
作總是感覺缺了一點什麼....所以想換個地區去� ...
台灣大車隊因為狗而拒載是可以的嗎
By Audriana
at 2009-01-30T00:00
at 2009-01-30T00:00
我是叫台灣大車隊的車,我之前有叫過,沒�� ...
找嘉義工作
By Andrew
at 2009-01-30T00:00
at 2009-01-30T00:00
今年27歲.因被公司扣薪水不開心就離職在過年前三天.本人之前從事貨 ...
坐119救護車發生車禍責任歸屬問題
By Barb Cronin
at 2009-01-29T00:00
at 2009-01-2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