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想請問有關低收入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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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哥哥本身寄養在伯母家,所以戶口也是在這裡。今年要考統測了,前陣子有想過要辦低收入戶,想說這樣我和哥哥的學費可以減免很多。。可是低收入戶的資格 有些條件看不懂><我媽過世了,我和哥哥之前是和我爸爸住,後來一些原因我和哥哥在我小六就搬來我伯母家住了,一直到現在。。今年要考統測了,前陣子有想過要辦低收入戶,想說這樣我和哥哥的學費可以減免很多。。還有我伯母他們已經幫我們付出太多了><希望能減輕一點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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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2-08
申請低收入戶是要審查全戶收入.動產,不動產,所謂全戶不以同一戶籍為限。先不談動產及不動產,只說收入部分,因為你及你哥戶籍與你伯母在一起,依據民法1114條規定,要與伯母合併計算。就算你及你哥搬出來,因為你們都在16歲以上,65歲以下,沒有上學,算有工作能力,故即使沒工作也要算17,280元,不管你與爸爸是否同一戶,你爸也算有工作能力,你家至少有3個人有工作能力,17280元*3人=51,840元,這個金額/3=17,280元(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這遠超過生活費最高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