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問資遣費計算(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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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日:92/12/15被告知離職日:97/11/14若臨時通知三天後要你走人(即11/12日通知做到11/14日)請問一下可以領到多少的資遣費?麻煩幫我算一下(因為我們公司很陰險><會偷坑)原為舊制.94/06/30後改選新制薪資:25000請問他到底該給我多少呢?急迫!請幫幫我~令公司又告知要可以自願提出離職因為這樣對以後找工作會比較好所以不要我寫資遣單這樣真的比較好嗎?有差異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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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08-11-14
首先,千萬不要簽自願離職,因為自願離職就不用給你資遣費了,而且只要你不講,下一家公司通常不會知道你是不是被資遣的,更何況現在景氣那麼差,被資遣不一定表示你不好,很多情況是公司自己經營不佳的。二、資遣費計算舊制年資:92/12/15~94/06/30,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所以共1年7個月假設最近六個月平均工資=25000舊制資遣費:25000*(1+7/12)=39583(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平均工資)新制年資:94/07/01~97/11/14,共3年4個月14天新制資遣費:25000*(3+(4+1
Wallis avatarWallis2008-11-14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4年09月07日勞動4字第0940048956號函核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所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