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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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gal (手放開)》之銘言:
: 標題: Re: [考題] 憲法
: 時間: Tue Jun 12 22:37: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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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cowfire (加油啦朝向夢想)》之銘言:
: 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此種權利在理論上屬於:
: 1.猨自由權 2.獏受益權 3.獱參政權 4.斅平等權


: 可以參考 9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及關務人員考試試題(三等)
:
: 依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有關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請問下列敘述,
: 何者為錯誤?
: A: 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涉及
: 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
: A為正確答案 所以平等權應該是正確答案
:
:
ㄜ...我必須說原PO這題目出的不太好,

大法官釋字491號解釋的確是那樣,

認為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

但並不否認憲法18條規定非為參政權.

在一般教科書上大多是將憲法18條列為是參政權之一種,

簡單的說,最狹義的參政權為憲法17條,

狹義為憲法17條+18條,

廣義為憲法11條+17條+18條,

而今天題目問說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理論上"為何種權利,

所以我還是認為須先以參政權為優先選擇.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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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llum avatarCallum2007-06-17
推這篇 釋字是說「不只涉及工作權和平等權」
Gary avatarGary2007-06-17
並沒有將參政權排除在外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7-06-21
我剛查過google 的確是各家學說都將其納入參政權裡面
Harry avatarHarry2007-06-25
請問一下seagal你是不是把你那篇文刪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07-06-28
那篇也很有道理啊 留著大家討論嘛>_<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7-07-01
嘿嘿 我後來發現這篇蠻有道理的 就把我的文章刪了
我主要是把 服公職 這三個關鍵字丟進去考試網站
Una avatarUna2007-07-05
就可以找出所有出過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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