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 - 非貨幣性福利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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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某企業以自有產品做為福利發放給員工, 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為視為銷售貨物.

想請問各位的是: 從收入的定義, 其不應為收入. 所以, 譬如說:

假設某公司以自有產品做為福利發放給員工, 成本為 5000 元, 售價為 7000 元.
會計分錄該如何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唉... )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的作法貸方科目出現主營業務收入.
個人不太能理解的是: 根據收入確認條件, 實在無法理解為何會有主營業務這個會科.

想請教各位先進台灣實務界的作法.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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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7-27
借費用5350 貸存貨5000 貸銷項稅額350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7-31
感謝 b 大的回應 :)